校内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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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业绩津贴发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    发布者:

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

学校按照各类人员在岗人数核拨岗位津贴(含职务津贴、博导津贴、教授委员会委员津贴),按在岗教师人数核拨课时津贴。

教师课时津贴、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以及学院办公室职员的党政业绩津贴核算包干到二级单位,原标准、计算办法与拨款方式不变,二级单位根据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内部分配细则进行业绩津贴分配。上一包干期的结余资金可用于本次分配。

各单位以教职工日常岗位工作业绩为基础,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分配办法,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教师课时津贴:对课堂教学、教学实验、实习、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课时津贴计算办法给予辅导学生各类技能大赛的教师一定数额的补贴。在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前,各教学单位暂不上调现行课时标准或变相加大课时量。

二、教师兼职工作量补贴:兼职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研究生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工会主席等职务的,可适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自定,担任组织部任命的各级领导职务的教师,不参与兼职工作量津贴分配。

三、教师以外人员兼职工作量补贴:兼任一定职务(如支部或工会工作等)或承担本人岗位职责以外的阶段性、突发性、公益性工作时,在本人原岗位任务饱满的前提下,可适当进行补贴,本职岗位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兼做(或分担)其他工作时,不应额外补贴。担任组织部任命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与兼职工作量津贴分配。

四、加班工作可纳入超工作量范畴,享受相应补贴;加班工作量确认办法和补贴标准,由二级单位自定。

五、机关直属单位的业绩津贴每月不超过2800元。

六、对于以下单位,学校不再核拨700//人的包干费用,业绩津贴全部自理: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学院、国际汉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幼儿园)、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七、仍然按照考核等次划分三个或以上档次发放,考核优秀人员(优秀率不超过20%)的业绩津贴应不低于本单位上述人员平均业绩津贴的130%

八、不可纳入业绩津贴的项目

(一)领导职务津贴:单位内部不应以领导职务级别为由设置业绩津贴项目或提高其他津贴标准。

(二)会议补贴:单位班子成员及单位正式成立的决策、咨询、评审等各类组织成员的正常职务行为,包括例行会议、业务研讨,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

(三)福利性质的补贴:取消交通、通讯、节假日、旅游、慰问等性质的补贴。

(四)普发性质的津贴:不与工作业绩关联的基础性津贴。

九、公示本单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以及业绩津贴计算明细,接受教职工监督。本单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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